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般规定

2016年3月2日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般规定

1、关系

可不协商不调解,可反悔。

可直接仲裁。

先仲裁再起诉。

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10人以上

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4、欠薪纠纷

可投诉(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可申请支付令。

可直接仲裁,小额纠纷一裁终局(劳动者可起诉)。

仲裁时,可先予执行(法院执行)。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的认定,劳动争议的调解

2016年3月2日

一、劳动争议的认定

1、属于劳动争议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离职争议(除名、辞退、辞职、离职)。

劳保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

欠薪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

2、不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鉴定结论异议纠纷(劳动者和鉴定委员会)。

和保姆劳务纠纷。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

1、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劳动服务站等(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协议

协商(和解):可不协商,可反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调解(申请):可书面申请、可口头申请(调解组织应当场记录)。

调解协议书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员签名+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申请仲裁;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014年10月13日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http://www.molss.gov.cn/gb/ywzn/2006-02/15/content_106667.htm

2、员工违反有关商业秘密的约定可以索赔吗

1)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就应当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并应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否则便会导致协议无效。

2) 无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依然可以约定违约金。

由于法律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补偿金有较严格的限定,企业应当尽量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开签署,避免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造成保密协议无效。

3)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注意在协议中或在规章制度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作出相应规定,以加强保密协议的可执行性。

二、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期限解除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返还特殊待遇的处理

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期限解除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返还特殊待遇的处理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

公司给予劳动者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汽车、房屋或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属于预付性质。

劳动者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劳动的,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履行的对等原则,对劳动者未履行的部分,公司可以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也可以要求相应返还。

公司以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劳动者按照相应比例返还的,可以支持。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db55b6094c8c3c4ba20a2f4e.html 阅读全文…

口头劳动合同,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0月11日

一、口头劳动合同、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下的公司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2、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公司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口头解除终止的事实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公司应当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劳动者主张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举证。

如果劳动者能够对用人 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上述证据予以证明,则可以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如果劳动者不能对公司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约定合同、口头租赁合同

1、口头协议有效吗

http://h.lvshiminglu.com/law/702.html

2、口头租赁合同

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阅读全文…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2014年9月12日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经双方协商同意

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4、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履行

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6、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指因某种特殊原因使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另一方主体采取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2、劳动合同中止的履行的情形

1)公司中止

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公司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中止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

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3)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

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协议借用、停薪留职等,都是劳动者和公司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