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016年3月3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协商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推定

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3、除外

有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法定3种情况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

国企改制(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签订两次定期+劳动者正常续签劳动合同(自2008年后算次数)。

上述3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劳动法律关系,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2016年3月3日

一、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

2、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无营业执照的分支(委托订立)。

3、劳动者

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小于16岁,审批。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2、1个月内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无经济补偿+有工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受罚,但要给工资。

3、2个月-1年内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经济补偿+工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双罚(11个月双倍工资)。

4、1年后

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补签书面合同+不能终止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工作时间、休假、加班、工资

2016年3月2日

一、劳动法:工作时间、休假、加班、工资

1、加班

受限制的加班:1小时/日(一般情形);3小时/日(特殊情形);36小时/月。

不受限制的加班:需要紧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抢修的。

加班报酬:

加点(周一周五加班):1.5倍

公休日(周六日加班):2倍,安排串休了,不用给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3倍,不管是否串休都要给3倍。

2、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

3、缩短工作时间(小于8小时)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4、延长工作时间

禁止任意延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带薪年休假,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相同。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年假时间:

工作期限满1年,不满10年:年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假10天。

已满20年:年假15天。

6、最低工资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法者保险、福利待遇;

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7、工资

货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8、对未成年工的保护

对未成年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一裁终局

2016年3月2日

一、劳动争议仲裁开庭

1、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简单劳动争议案件,1人。

2、拒不到庭、中途退庭

申请人:视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缺席裁决。

3、可和解

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应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仲裁员签名+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不成,仲裁裁决。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裁决。

4、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及决定回避:可口头、可书面。

5、仲裁审理时限

45日+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起诉。

6、先予执行

欠薪,可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

7、裁决书签名

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名,可不签名。

8、先裁再诉

二、一裁终局

1、小额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劳动标准纠纷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时效期

2016年3月2日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

劳动者、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

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书)。

2、管辖

二选一:劳动合同履行地 或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分别向上述两个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

1、仲裁时效

一般时效: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

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中断:主张、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重新计算

中止: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继续计算。

2、申请

可书面申请(原则)。

可口头申请(确有困难)。

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