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协商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推定
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3、除外
有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法定3种情况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
国企改制(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签订两次定期+劳动者正常续签劳动合同(自2008年后算次数)。
上述3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一、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
2、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无营业执照的分支(委托订立)。
3、劳动者
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小于16岁,审批。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2、1个月内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无经济补偿+有工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受罚,但要给工资。
3、2个月-1年内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经济补偿+工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双罚(11个月双倍工资)。
4、1年后
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补签书面合同+不能终止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工作时间、休假、加班、工资
1、加班
受限制的加班:1小时/日(一般情形);3小时/日(特殊情形);36小时/月。
不受限制的加班:需要紧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抢修的。
加班报酬:
加点(周一周五加班):1.5倍
公休日(周六日加班):2倍,安排串休了,不用给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3倍,不管是否串休都要给3倍。
2、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
3、缩短工作时间(小于8小时)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4、延长工作时间
禁止任意延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带薪年休假,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相同。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年假时间:
工作期限满1年,不满10年:年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假10天。
已满20年:年假15天。
6、最低工资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法者保险、福利待遇;
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7、工资
货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8、对未成年工的保护
对未成年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劳动争议仲裁开庭
1、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简单劳动争议案件,1人。
2、拒不到庭、中途退庭
申请人:视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缺席裁决。
3、可和解
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应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仲裁员签名+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不成,仲裁裁决。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裁决。
4、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及决定回避:可口头、可书面。
5、仲裁审理时限
45日+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起诉。
6、先予执行
欠薪,可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
7、裁决书签名
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名,可不签名。
8、先裁再诉
二、一裁终局
1、小额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劳动标准纠纷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
劳动者、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
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书)。
2、管辖
二选一:劳动合同履行地 或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分别向上述两个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
1、仲裁时效
一般时效: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
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中断:主张、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重新计算。
中止: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继续计算。
2、申请
可书面申请(原则)。
可口头申请(确有困难)。
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