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016年3月3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协商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推定
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3、除外
有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法定3种情况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
国企改制(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签订两次定期+劳动者正常续签劳动合同(自2008年后算次数)。
上述3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