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劳动合同
1、主体
企业有工会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
没有工会,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签订。
2、集体合同草案应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4、默示生效、推定生效: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
5、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单个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
1、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2、非全日制工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个劳动合同,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的履行。
3、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4、用工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三、工会
1、企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3、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4、裁员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6、用人单位违法、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集体合同由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一、劳务派遣性质
1、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临时性工作岗位:岗位的存续时间小于等于6个月。
5、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6、替代性工作岗位: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劳务派遣具体规则
1、劳务派遣单位
是用人单位;注册资本≥200万;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没有被派遣出去的,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大义务:告知义务、付薪义务、禁止向劳动者收费。
2、用工单位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费。
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违法情形
不得自派遣: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违法。
用人单位出资或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违法。
三、劳务派遣纠纷
1、张三和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被派遣到乙企业工作。则:甲是用人单位,乙是用工单位。
2、张三受侵害(与张三发生劳动争议)
被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甲+乙为共同当事人。
责任: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的,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3、张三在被派遣工作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张三害别人)
被告:用工单位乙;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甲可为共同被告)。
责任: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张三在乙企业工伤
工作保险,找用人单位(甲)。
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1、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区别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补偿金(赔偿金=补偿金*2)。
2、经济补偿金标准
不满6个月的,半个月工资补偿;
6个月-1年的:1个月工资补偿;
1年=1个月工资补偿。
3、月工资
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工第2个月-1年(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辞职(随时解除)。
劳动者无过错被解除。
裁员。
合同期满续订:降低条件续订被拒:终止+补偿。
到期不续签:终止+补偿。
宣告破产、解散:终止+补偿。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终止+补偿。
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如合并改制),新单位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年限。
5、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工小于等于1个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辞职。
劳动者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续订,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被拒。
死亡、退休。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解除(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金
1)没有报酬,保护,保险
2)章程无效(章程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加班费)
3)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4)暴力强迫劳动
5)违章指挥
6)强令冒险
解除程序: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可解除服务期合同
2、预告解除(自愿辞职):无经济补偿金
1)预告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信)
2)试用期解除:提前3天,口头+书面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无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程序: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
2、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情势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3、经济性裁员:有给经济补偿金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裁员后6个月内要录用,优先录用被裁掉的人。
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因工负伤(工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15+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一、试用期条款
1、试用期工资
不得重新试用同一人。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80%+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不满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钟点工)。
3、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不是一定需要,没有约定,视为不存在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不满:不包含本数。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个劳动者和1个用人单位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不能因工作岗位调整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解除试用期合同
劳动者有过错(违规、违纪、违法)。
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胜任。
二、违约金条款
1、违约金条款为可备条款
没有约定视为不存在。
2、原则
一般情况下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况
1)违反服务期:
服务期,指法律规定的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不是用人单位针对所有劳动者岗前岗中的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间。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内,劳动者被迫辞职(欠薪、欠社保、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暴力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劳动者不违约不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内:劳动者有过错(违规违纪违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服务期合同,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
2)涉及保密和竞业限制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条款
需要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2、竞业限制是指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竞业限制
期限:离职后最长2年;人员有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经济补偿:单位要给经济补偿,只能按月给,这个月没给经济补偿,下个月不用受到竞业限制(不能按年1次给);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