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012年6月1日

    一、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劳动调解仲裁法

劳动纠纷时效一年,可以中断和中止。

    二、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为1年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3、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4、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5、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7、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8、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9、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 阅读全文…

诉讼时效几年,诉讼时效为多久?

2012年5月31日

    一、诉讼时效几年、诉讼时效为多久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诉讼时效2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6、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4年、诉讼时效5年、20年诉讼时效

1、3年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知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规定了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情形: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分割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诉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之日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4年。

3、5年

1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不主张的,视为消灭。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4、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保管客户资料义务,20年。 阅读全文…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2010年9月15日

    一、劳动纠纷投诉

1.劳动纠纷投诉需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队接待室或投诉电话和信箱。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10条、 第11条和第26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

3.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在60天、特殊情况最长在90内结案,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依法处理,将面临劳动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危险。

4.劳动纠纷仲裁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纠纷仲裁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1.劳动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3.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5.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7.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劳动纠纷起诉状、劳动纠纷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确定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2.要求被告给原告支付工资__元。

3.要求被告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原告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金。

4.要求被告给原告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__元。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写明被告单位的住所地、单位性质、原告何时在被告单位工作及从事的工种。

2.写明原被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3.写明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被告未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及福利的事实。

4.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企业劳动纠纷案例、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案例word文档下载: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0016978.html

    五、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劳动纠纷仲裁法、劳动纠纷仲裁程序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阅读全文…

借条诉讼时效,借条有效期几年?

2010年9月13日

    一、借条诉讼时效、借条的法律时效、借条的有效时间?

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2.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二、借条有效期限、借条几年有效、借条有效期几年?

1.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两年。

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5.合同法第62条第4项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2.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如果届至借条或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以此作为临界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四、欠条借条区别、借条与收条的区别、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借条

1)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

1)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

2010年8月7日

    一、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期限?

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2.权利人在有效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胜诉权即告消灭。

3.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4.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种类:

普通时效:两年。

特殊时效: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5.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6.诉讼时效具体年数一览

http://baike.baidu.com/view/97300.htm#3

    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1.民事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三、新修改诉讼时效规定口诀?

1.诉讼时效三剑客:本息、债券与出资。

2.皮筋加钢条;黑签与白签。

3.除斥期间主动出击;诉讼时效消极认定。

4.分期之债务,最后才起算。

5.不定期之债,宽限期满起。

6.主观标准,谁与争锋?

7.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规则。

8.只要找,就中断。

9.中断都是主观原因;中止都是客观原因。

10.若不代位抗辩,丧失追偿权益。

    四、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五、民事诉讼时效中止?

参见文章: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六、民事诉讼时效案例?

1.单位拖欠工资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的适用?

    七、涉外民事诉讼时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