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2010年1月2日

问: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答: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子女正常健康成长。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问题可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子女抚养权在夫妻双方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7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2010年1月2日

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答: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孩子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孩子正常健康成长。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可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孩子利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孩子抚养权在夫妻双方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婚姻法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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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问题

2010年1月1日

问: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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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2010年1月1日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阅读全文…

起诉离婚条件

2009年12月31日

问: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起诉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一、起诉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二、有以下条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