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上找律师,深圳网上律师咨询

2011年5月25日

    一、深圳网上找律师、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委托手续包括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并存档于律师事务所;

2、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并存档于律师事务所;

3、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特别代理权限应当明确、具体;

4、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因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翻译费和其他必要办案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做好收案登记,编号立卷工作。

    二、深圳网上律师问答、深圳网上在线律师、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

1、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前提和要求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商品房交易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事商品房交易在受托起草、修改有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是本操作指引的重点。律师代理有关商品房交易的诉讼案件时,本操作指引具有相应的参考作用。

    三、深圳网上律师在线咨询、深圳网上律师免费咨询、符合收案条件的,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法院。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6、收案后,如发现委托人已经委托了一名其他代理人时,应当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

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以共同代理;

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由委托人选任一名代理人,或两个代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接受委托,分别接受不同的代理权限。

7、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

    四、深圳网上律师事务所、深圳网上律师咨询、律师整理和提交证据

1、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2、将当事人提供和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归类整理;

3、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留存复印件,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保存原件的应妥善保管;

4、向法院提交证据,应编制证据目录;

5、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根据诉讼过程分期分批提交。除起诉或答辩时提交的基本证据外,其他证据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至迟在开庭时提交。少数证据在开庭后才取得的,可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提交证据宽限期; 阅读全文…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0年9月16日

    一、深圳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网、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立案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2.《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该60日即实践中通常所称的“申诉时效”或“仲裁申请期间”。

4.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致使时效中断的事由: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6.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

7.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不可抗力(主观上无法预料、客观上无法避免及克服的事件)等。

    四、劳动争议仲裁法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法英文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一)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二)

3.劳动争议仲裁法英文

    五、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word版下载: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0038824.html

    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 民族 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计___元; 阅读全文…

深圳劳动争议律师事务所

2010年9月15日

    一、深圳劳动争议律师网、深圳劳动争议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案由

1.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2.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

3.辞职的劳动争议案件

4.索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

5.扣押档案的劳动争议案件

6.调岗降薪的劳动争议案件;

7.不签订劳动合同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深圳劳动争议律师费、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

1.劳动争议律师费

2.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

    三、最新劳动争议案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最新劳动争议案例分析word版下载: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0033962.html

    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

3.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方式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立案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准备下列手续:提交劳动争议申诉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案件的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案件的撤诉

申诉人在裁决前申请撤诉,被诉人未提出反诉,且申诉人申请撤诉不违法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于七日内作出准予撤诉的决定。

4.案件的审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于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3)申诉人须向仲裁庭提交的手续:劳动争议申诉书、授权委托书、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4)被诉人须向仲裁庭提交的手续:劳动争议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劳动争议的举证

1.证据的类型

1)书证。

文件类证据,书证可为复印件,但必须与旁证资料形成证据链方可有效举证;但复印件如不能与原件核对无误则不予采信。 阅读全文…

深圳律师所

2010年9月15日

    一、深圳律师所、深圳律所排名

1.深圳南山律所排名

2.深圳宝安律师所

    二、深圳律师行、深圳律师楼

1.深圳龙岗律师行

2.深圳福田律师楼

    三、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律师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律师所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 律师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所和个人律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立律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律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律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 合伙律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合伙律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伙律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合伙律所的律师应当接受合伙律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设立

第六条 设立合伙律师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3名以上合伙人;
(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第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
(二)律师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阅读全文…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2010年9月15日

    一、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纠纷律师网、深圳市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纠纷官司所需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有哪些?

1.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以及其他带有有效印章的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件;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考勤表,打卡记录等;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此时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方可采信,但是为劳动者作证的人和仲裁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就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5.工作时的照片,尽量拍有证据证明力的,比如穿工作服的还有劳动工作期间的等;

6.举报和起诉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时,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一定要说清楚拖欠工资金额,尤其应注意收集欠薪条、工资单、工作时间考勤表、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合法的证据;

7.如果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最好不要拖延时间,要尽快请律师或者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队举报;

8.专业律师和劳动纠察部门可以利用一些可靠的资源和专业的方式方法帮助取证,但是如果时间拖得越久,证据取得也就越困难。

    二、深圳劳动纠纷咨询电话、劳动纠纷在线咨询、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1.劳动纠纷案件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必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3.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4.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纠纷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资金情况。

3)职工伤残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三、劳动纠纷律师费、劳动纠纷诉讼费

1.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劳动纠纷诉讼费,每件交纳30~50元。

3.其他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诉讼资料和法律文书制作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另外还有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及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4.第一审案件的受理费用由原告预交,但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受理费。

5.上诉案件由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双方都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6.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交纳受理费。

7.人民法院在审结案件以后,当事人按以下原则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

1)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2)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分担。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准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4)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由起诉的当事人全部负担。

6)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分担,协商不成,比照败诉人负担的原则解决。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8.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9.申请执行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