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问题

2010年1月1日

问: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

1.经济条件许可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