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
2011年2月26日
一、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
1、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子女的成长有利,法院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二、婚姻法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3、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三、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离婚子女归谁、离婚子女归属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
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