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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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

职权性。

3、结果要件

是合法权益;属于人身权、财产权;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

4、因果要件

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或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5、时间要件

侵权行为发生之时;

赔偿申请提出之时;

生效的赔偿决定作出之时。

此3个时间点任一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的,该赔偿案件适用新法。

如果3个时间点皆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的,则适用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