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6年3月1日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
职权性。
3、结果要件
是合法权益;属于人身权、财产权;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
4、因果要件
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或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5、时间要件
侵权行为发生之时;
赔偿申请提出之时;
生效的赔偿决定作出之时。
此3个时间点任一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的,该赔偿案件适用新法。
如果3个时间点皆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的,则适用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