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2014年7月30日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1、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合同(未到期的合同被提前终止)。

合同终止指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不再履行。

2、两者效力不同

合同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体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

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

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

合同法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

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