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一、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1、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计算
双倍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3、双倍工资时效
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
时间为1年。
4、公司如何避免纠纷
公司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与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不论聘用何种类型的劳动者,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都必需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不签合同双倍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