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转让条件效力
2012年12月17日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1、合同权利转让定义
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
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
2、合同权利转让分为
1)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
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
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
3、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需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转让的债权必需具有可转让性;
必需有转让通知。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
1、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债权人不能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继承法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
3、担保法规定
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三、合同义务转让条件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1、合同义务转让
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1)免责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
2)并存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
3)按份之债
如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2、合同义务转让条件
需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第三人需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需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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