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权,合同约定解除权

2012年4月28日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定解除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

    二、租赁合同法定解除

1、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同,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三、合同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1、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

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无须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权,该合同即自动且当然地失效。

2、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

在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不过是赋予一方当事人以解除权,只有当该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

3、约定解除权

合同中的解除条件不应限定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对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

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与否只关乎当事人的解除权得否发生,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

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

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部门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

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