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合同法先合同义务

2012年12月15日

    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合同法先合同义务

1、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者先契约义务,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并非为当事人所约定,而是基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直接规定,以促使合同本身得以善意地成立、生效以至得到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

2、先合同义务特征

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附随义务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基于当事人的意见;

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

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在享有债权,债务人不在负担债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使合同的担保及其它权利及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反还给债务人,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附随义务

狭义附随义务仅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广义附随义务则不仅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还包括先合同附随义务和后合同附随义务。

    三、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

1、后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在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2、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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