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一、合同履行风险
1、未签字或盖章合同经实际履行而生效
合同主要条款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已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
2、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在诉讼程序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当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7、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
8、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9、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
10、若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二、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
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
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
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日期
1、合同履行期限
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
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