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性质、行使、消灭

2017年2月16日

一、撤销权的性质

1、撤销权,即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因其行使而使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且具有从权利的性质,不得与基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生的权利分离而转让。

3、撤销权虽属形成权,但其权利的行使并非仅以权利人向相对人为意思通知即可,我国法要求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

二、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配合。

2、撤销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三、撤销权的消灭

1、除斥期间经过

除斥期间的作用,在促使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保护相对人利益,有利于交易安全。

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即归于消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而成为完全有效的民事行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胁迫的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

1、胁迫行为

指胁迫人对于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胁迫的故意(双重故意)

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意思。

胁迫的目的在于使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3、胁迫的违法性

以违法性作为胁迫的构成要件,只需胁迫的目的或手段之一违法即可。

目的和手段分别均属合法,但二者的结合有悖公序良俗的,同样可以构成违法,如以告发他人犯罪为威胁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4、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心理。

并因该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此种因果关系的构成,只要求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须要求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发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不必探究通情达理第三人若在此场合会如何。

欺诈的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欺诈的构成要件

1、欺诈行为

在民法上,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为非法律行为,故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为欺诈

欺诈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原则上当事并没有普遍的告知义务,但是根据特别的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交易习惯的要求,可以认有这种告知义务(作为一种先合同义务)时,单纯的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

2、欺诈的故意(双重故意)

须有使相对人陷入错误的故意

需有使相对人因其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

3、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相对人因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

4、欺诈的违法性

欺诈须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可撤销合同概述、性质、特征

2017年2月16日

一、可撤销合同概述

1、民法上民事行为的撤销,指民事主体通过行使撤销权,使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

2、此处的撤销权,是一种归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而非权力。

3、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称为合同的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性质及特征

1、可撤销合同起初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被撤销,它仍保持有效的状态;如果他被撤销权人适时地并以适当的方式撤销,它就被视为自如是无效的。

2、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命运由撤销权人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虽属有效,但因仍有可能因撤销权的行使而归于无效,故学说上有未决的生效。

4、可撤销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属于未决的生效,效力未定合同属于未决的不生效。效力未定合同存在着因追认而有效的问题、存在着合同相对人的催告及撤销问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7年2月15日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公法通常为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及关于物权、亲属、继承之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2、民法中关于债的规定,尤其是其中合同法部分,大多属于任意性规定。

3、作为影响合同效力原因的违法,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包括违反任意性规定的情形。

4、我国民法上影响合同效力的违法,不仅包括合同内容违法(如合同标的违法),也包括合同目的的违法。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肯定性识别

首先,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如是,则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其次,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的,但违反该规定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也应认定该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否定性识别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或纪律管理需要的,一般都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