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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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原则

1、公平原则,是法律确立的以公平理念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乃至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具体化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合同正义原则。

2、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公平原则(合同正义)在我国法中的体现

合同正义属于平均正义,以双务合同为主要适用对象,强调一方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具有等值性。

合同正义的另一重要内容为风险的合理分配。

合同正义的第三个内容是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的合理分配。附随义务的合理配置,损害赔偿的合理归责,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等,均为其表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

1、现代民法以诚实信用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

2、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4、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的缔结阶段:虽尚未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进入磋商的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向对方提供缔结合同必要的信息,为对方保守秘密,为了保护对方的合理信赖而限制要约的撤销等。

合同的存续与诚实信用:为了实现合同债权的目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终了与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