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分类:基本、普通、绝对、相对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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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与义务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对应义务主体不特定)与相对权利义务(对应主体特定)。

3、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需要政府帮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受教育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休息权)。

消极权利:非经权利人请求,政府不得妨碍之权利(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财产权)。

4、积极义务(作为义务)与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