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历史、继承、移植
2016年6月24日
一、法的历史
1、法的历史类型
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对法的分类包括: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类型的法。
2、资本主义法产生的标志
商法的兴起、罗马法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宪法性法律的产生。
3、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对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原则有所限制。
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
委托立法、授权立法的出现;行政机关权力日益扩大;准法院组织的出现。
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出现超国家组织的法律。
二、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2、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3、继承的内容
法律形式、术语、概念等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容。
4、继承的关键是同一空间的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国际法不能被继承。
三、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2、法的移植对象:外国法、国际法律、国际惯例。
3、法的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要有适当的超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