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大陆、民法、成文、普通、英美、判例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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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系

1、法系

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

2、历史上存在过的法系

印度、中华、伊斯兰、民法、普通法法系,后两者最具有影响力。

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已经消亡。

3、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罗马法系)

起源:古罗马法传统(欧陆国及殖民地、苏格兰、魁北克)。

法律思维方式:演绎型思维。

法的渊源:制定法为主,法国行政法院的判例是正式渊源。

法律分类:公法和私法(古罗马人乌尔比安提出)。

诉讼程序:纠问制。

法典编纂:法典编纂。

4、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

起源: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尤其是普通法为传统(英美及殖民地)。

法律思维方式: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法的渊源:制定法、判例法并重。

法律分类:普通法与衡平法。

诉讼程序:对抗制。

法典编纂: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5、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