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步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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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目标

1、法适用的目标

合理的法律决定:既合法又合理,兼顾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

如果不能兼顾,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即首先应当考虑法的可预测性,但是当可预测性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必须要考虑法的可接受性。

2、可预测性

要求法律适用者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

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即类似事情类似处理。

3、可接受性

正当性,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

实质价值:法治国家所公认的价值(如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等)。

道德考量:法律决定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可接受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要求法律适用者运用法律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类比推理或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

4、法的可预测性程度越高,人们越能有效安排自己的生活,法的可接受程度越高,人们越能安排自己满意的生活。

5、合理的法律决定要求兼顾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要求。

二、法适用的步骤

1、法适用的步骤在整体上就是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2、寻找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实。

从生活事实中提炼法律事实,关键:一方面考量已知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3、寻找大前提:选择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

选择法律规范必须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因此需要对法律体系整体把握,以避免矛盾。

4、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

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整个理解和把握。

5、但是,三个步骤并非截然分开,相反,法律适用中的任何一个步骤,彼此之间都是紧密联系的。

因此,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