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016年4月6日

一、法律关系定义、主体、内容

1、定义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体

公民(含外国人与无国籍者)、法人、国家。

3、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普遍效力,处于可能状态。

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针对的是特定主体一次性适用,具有个别效力,已经处于现实领域。

二、法律关系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建立的前提。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如刑事法律关系不等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态。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一个法律关系中必然体现国家意志,也可能有个人意志。

公法法律关系不允许个人意志,但私法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允许个人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法律关系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2、物

如买卖法律关系,其客体为货物和钱。

但法律关系上的物必须具有合法性。

3、人身

人身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为监护权之客体。

人身之部分从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之物,例如献血。

4、精神产品

知识产权。

5、行为结果

物化结果:如委托加工合同的客体

非物化结果:如歌星的演唱会。

6、同一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客体,而且还有主次之分。

如买卖货物的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货物,客体之二是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