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事务管理、解散清算
2015年10月16日
一、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合伙企业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
非法人。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有关权利可转让或继承。
2、一人公司
法人。
1个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有限责任。
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企业
非法人。
2人以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
1、企业债务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家庭共有财产担责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3、分支机构的债务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投资人个人承担)。
4、企业解散后债务
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1、自行管理
2、委托管理
3、聘用他人管理
4、投资人对受托人、被聘用人的职权限制只对内不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受托人、聘用管理人
禁止非法行为:索贿受贿、侵占、挪用、泄露商业秘密。
禁止擅自行为: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储存、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同业竞争、自我交易、将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转让。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
1、解散理由
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无继承。
吊销。
2、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3、解散后债务
投资人仍要担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