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公司清算程序
2015年10月13日
一、公司清算流程、公司清算程序
1、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此情况债权人/股东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2、清算组成员
可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公司股东、董监高(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个人(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诉讼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4、清算方案生效
自行清算,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级不得执行。
5、禁止行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禁止个别清偿)。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蛤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禁止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