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公司清算程序

2015年10月13日

一、公司清算流程、公司清算程序

1、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此情况债权人/股东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2、清算组成员

可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公司股东、董监高(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个人(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诉讼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4、清算方案生效

自行清算,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级不得执行。

5、禁止行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禁止个别清偿)。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蛤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禁止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