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法律规定、审理程序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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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1、财产性质

限于有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其他精神财富。

2、财产确实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确,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

3、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提出此类申请

4、管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1、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1年。

2、如果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对相关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有关主体可以通过普通程序解决争议

公告期内提出请求即裁定终结,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确定实际权属。

3、公告期满,如果无人认领该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判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4、判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财产的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三、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1、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法院审查属实后,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它的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返还原物,原财产如不存在,应按财产的数量与质量折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