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审理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 1、申诉处理前置 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时,才可以起诉。 2、主体要件 不一定是选民本人,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 3、起诉时间 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前起诉,为法定不可变期间。 4、管辖法院 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1、不适用调解;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审判组织形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单一式合议庭),不得适用独任制或混合式合议庭。 3、审理中的参与人:起诉人、选民资格本人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