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审理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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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

1、申诉处理前置

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时,才可以起诉

2、主体要件

不一定是选民本人,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

3、起诉时间

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前起诉,为法定不可变期间。

4、管辖法院

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1、不适用调解;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审判组织形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单一式合议庭),不得适用独任制或混合式合议庭。

3、审理中的参与人:起诉人、选民资格本人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