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
1、申诉处理前置
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时,才可以起诉。
2、主体要件
不一定是选民本人,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
3、起诉时间
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前起诉,为法定不可变期间。
4、管辖法院
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1、不适用调解;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审判组织形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单一式合议庭),不得适用独任制或混合式合议庭。
3、审理中的参与人:起诉人、选民资格本人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