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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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条件

1、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该公民的近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2、须精神病人有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事实存在。

3、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管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二、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1、基本程序:为该公民确定代理人-进行鉴定-作出判决。

2、公民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判决没有溯及力。

3、诉讼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关系:如果某一公民正在进行另一案件的诉讼,其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公民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法院按照该类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中止原诉讼。

三、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与原判决的撤销

1、依申请撤销和恢复。

2、新判决的送达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