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
5、本国法律与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官应当知道的内容,无须证明。
二、免证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与定理(绝对免证)。
3、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积极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4、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预决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证明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8、仅自然规律与定理属于绝对免证事实,其他均为相对免证事实。
- 证明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证明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高度危险作业案件、环境污染案件、动物致害案件。证明责... -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民事诉讼证... - 民事诉讼法自认的主体、方式、法律效果、撤回
民事诉讼法自认的主体、方式、法律效果、撤回。自认针对事实,认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 证据种类包括: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种类包括: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对有缺陷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 -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民事诉讼证据种... - 民事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
民事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民事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