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构成要件,乘人之危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错误

1、错误:意思与事实不一致(动机错误)。

2、错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无意的不一致:法律行为的错误。

二、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的构成当然要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做出的;如无此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为其意思表示,或者为其他内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

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误以借贷为赠与,误以出租为出卖。

对相对人的误解,如把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在信托、委托、保管、信贷等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赠与、无偿借贷等以感情及特殊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在演出、承揽等以特定人的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中,对当事人的误解为重大误解。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以劣质品为优质品,以赝品为真迹,并给误解人造成重大损失。

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

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乘人之危构成要件

1、受害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

2、行为人利用对方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而提出苛刻条件。

此处利用是以明知为前提的,即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3、受害人被迫接受苛刻条件签订合同

4、受害人因接受苛刻条件而遭受损害

此所谓损害,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害,但不以财产上损害为限。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2017年2月16日

一、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的不利益。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是发生合同撤销权的原因。

3、订立合同后显示公平则属情事变更问题。

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只着眼了民事行为使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呈现不合理的失衡状态,而未注意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

5、如果把原因考虑进去,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会与一些行为重合。

6、这样就可能发生法律上的二重效果问题,在适用法律时,如果合同无效的原因与可撤销的原因重合时,应当按照无效来处理,比如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7、如果显失公平的合同同时符合其他的可发生撤销权的原因时,可尊重撤销权人的选择进行处理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性质、行使、消灭

2017年2月16日

一、撤销权的性质

1、撤销权,即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因其行使而使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且具有从权利的性质,不得与基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生的权利分离而转让。

3、撤销权虽属形成权,但其权利的行使并非仅以权利人向相对人为意思通知即可,我国法要求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

二、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配合。

2、撤销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三、撤销权的消灭

1、除斥期间经过

除斥期间的作用,在促使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保护相对人利益,有利于交易安全。

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即归于消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而成为完全有效的民事行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胁迫的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

1、胁迫行为

指胁迫人对于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胁迫的故意(双重故意)

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意思。

胁迫的目的在于使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3、胁迫的违法性

以违法性作为胁迫的构成要件,只需胁迫的目的或手段之一违法即可。

目的和手段分别均属合法,但二者的结合有悖公序良俗的,同样可以构成违法,如以告发他人犯罪为威胁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4、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心理。

并因该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此种因果关系的构成,只要求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须要求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发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不必探究通情达理第三人若在此场合会如何。

欺诈的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欺诈的构成要件

1、欺诈行为

在民法上,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为非法律行为,故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为欺诈

欺诈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原则上当事并没有普遍的告知义务,但是根据特别的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交易习惯的要求,可以认有这种告知义务(作为一种先合同义务)时,单纯的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

2、欺诈的故意(双重故意)

须有使相对人陷入错误的故意

需有使相对人因其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

3、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相对人因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

4、欺诈的违法性

欺诈须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