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要约承诺以外的方式订立合同:交叉要约、意思实现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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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要约承诺以外的方式订立合同

1、交叉要约欠缺形式上的承诺,后者省略了承诺通知,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且尚在意思自治范畴。

2、事实合同关系则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依事实过程即认有合同关系的成立。

二、交叉要约

1、语义

交叉要约,指合同当事人采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

2、效力

三、意思实现

1、特征

承诺无须通知;受有严格限制,要求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预先的声明;合同自出现认定承诺意思的事实或行为时(承诺意思实现时)成立。

2、意思实现仍是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条文使用了承诺不需要通知字样,显然将意思实现作为一类承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这种承诺是一种不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

3、默示的承诺与意思实现的差异

默示的承诺属于须经受领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行为只是默示承诺的成立,如欲发生承诺的效力,还须关于该承诺的行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意思实现则属于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是承诺须经受领原则的例外情形,故于承诺行为作出时生效,合同成立,无须另行作出承诺的通知,也非于承诺的通知到达时生效。

4、意思实现的构成要件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承诺不需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