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2017年2月16日
一、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的不利益。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是发生合同撤销权的原因。
3、订立合同后显示公平则属情事变更问题。
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只着眼了民事行为使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呈现不合理的失衡状态,而未注意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
5、如果把原因考虑进去,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会与一些行为重合。
6、这样就可能发生法律上的二重效果问题,在适用法律时,如果合同无效的原因与可撤销的原因重合时,应当按照无效来处理,比如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7、如果显失公平的合同同时符合其他的可发生撤销权的原因时,可尊重撤销权人的选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