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概述、性质、特征
2017年2月16日
一、可撤销合同概述
1、民法上民事行为的撤销,指民事主体通过行使撤销权,使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
2、此处的撤销权,是一种归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而非权力。
3、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称为合同的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性质及特征
1、可撤销合同起初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被撤销,它仍保持有效的状态;如果他被撤销权人适时地并以适当的方式撤销,它就被视为自如是无效的。
2、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命运由撤销权人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虽属有效,但因仍有可能因撤销权的行使而归于无效,故学说上有未决的生效。
4、可撤销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属于未决的生效,效力未定合同属于未决的不生效。效力未定合同存在着因追认而有效的问题、存在着合同相对人的催告及撤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