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构成要件,乘人之危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错误

1、错误:意思与事实不一致(动机错误)。

2、错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无意的不一致:法律行为的错误。

二、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的构成当然要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做出的;如无此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为其意思表示,或者为其他内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

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误以借贷为赠与,误以出租为出卖。

对相对人的误解,如把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在信托、委托、保管、信贷等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赠与、无偿借贷等以感情及特殊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在演出、承揽等以特定人的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中,对当事人的误解为重大误解。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以劣质品为优质品,以赝品为真迹,并给误解人造成重大损失。

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

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乘人之危构成要件

1、受害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

2、行为人利用对方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而提出苛刻条件。

此处利用是以明知为前提的,即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3、受害人被迫接受苛刻条件签订合同

4、受害人因接受苛刻条件而遭受损害

此所谓损害,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害,但不以财产上损害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