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的构成要件
2017年2月16日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
1、胁迫行为
指胁迫人对于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胁迫的故意(双重故意)
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意思。
胁迫的目的在于使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3、胁迫的违法性
以违法性作为胁迫的构成要件,只需胁迫的目的或手段之一违法即可。
目的和手段分别均属合法,但二者的结合有悖公序良俗的,同样可以构成违法,如以告发他人犯罪为威胁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4、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心理。
并因该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此种因果关系的构成,只要求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须要求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发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不必探究通情达理第三人若在此场合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