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法律咨询,亲友欠债不还怎么办?

2017年9月28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这“天经地义”的事,有人就是做不到。如果这人不是你的亲友,你想怎么要债就怎么要,估计不会有什么纠结。如果这人是你的亲友呢?

我自一九九六年下半年进入某集团公司“清欠办”,开始满中国跑着收债,律师执业后虽然很少上门讨债,但主要业务仍然与“讨债”有关,屈指算来,我已经当了二十余年的“讨债鬼”了!千万别晚上遇见我,嘿嘿,,,

言归正传,亲友欠债不还怎么办

首先,回归一颗平常心。列位可能要说,平常心平常心,欠你钱不还你能有平常心吗?各位,我当然有,要不我怎么知道回归平常心有好处呢?为什么要回归平常心?还得从亲友为什么欠你钱说起。亲友欠款原因,估计绝大多数是你借给他的。为什么会借给他?大多数的人会说本来不想借,可是抹不开面子,只好借了。当然也会有很多人确实是想帮助亲友渡过难关。不管是什么原因你借了钱给他,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你整天愤愤不平,徒然伤了自己的身体。如果不是借而是被骗去的,估计回归平常心也难,后文再说。

其次,要搞清楚亲友为什么不还钱。一般来说,有有钱不还的,有暂时没钱但说有钱会还的,当然还会有现在没钱有了钱也不想还的,等等。无论是什么情况,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是必要的。下面结合案例,说说我建议怎么对待。

有钱不还,好说,告他。我曾经到北京某法院办一个案子。原告与被告是大学同学,原告公司在深圳,被告公司在北京。生意上、经济上两人互相支持。据说为了一宗合作生意不愉快,被告说要用原告借给他的钱弥补损失,不再还款。原告认为自己无辜,被告有钱买宝马就是不还款,当然很气愤,一来二去两人反目成仇。原告委托我之前,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官司不能输(没说一定要拿回钱),因为输了在大学同学圈面子不好看。

我查阅了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有的已经三四年了,没有备注汇款用途,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所转款项是“借款”,但是考虑到他们的大学同学关系,我斟酌再三,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最后,官司赢了,五十几万借款也连本带息收回来了。后来该北京同学的公司到深圳某法院把深圳同学的公司给告了,索要七十几万,还是我代理,踢回去了,详情在别的主题内分享。

没钱才还不了的,我的建议是等。如果有借条在,注意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就行。有还款期的,让欠款人写个还款承诺。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延长诉讼时效。我有几个亲戚,上世纪九十年代图人家的2分利,一共借出去近二十万。借款人厂子倒闭跑了,若干年后公安把人抓住了,说是经济纠纷给放了。去年再遇上他,看起来没钱可还,因为过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大家伙合力让他在欠条上再次签字承诺还款,把时效续上,也只能这样了。

暂时没钱的,但你估摸下来认为他不至于有钱不还的,一定不要急,只要不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收回钱的可能性总会有的。

暂时没钱,有钱了可能也不会还的,这种人你也要果断。反正迟早得翻脸,早点告他,有一份法院判决在,不怕他有钱不还。

上面所说的告,我指的是民事起诉,不是到公安局报案。对于被骗的,不管对方是不是亲友,去报案是可行的选择之一。数额够大时,骗子面对的牢狱之灾也小不了。但是,把骗子送进监狱,能不能拿回钱呢?如果你想得到答案,请回到上面,按上面区别对待的方式再分析一下。

我认识的一个客户,沉迷赌博,经常有直升飞机从澳门飞来深圳接他去赌(事后得知),以投资的名义,骗他堂妹汇给他800余万元,他把其中300余万元以投资收益的名义汇还给了堂妹,欠着近500余万元还不了了。堂妹要不到钱,报案把堂哥抓了起来。本想能逼着堂哥还款,可堂哥虽然被判了十几年,钱却还不上。从惩罚的角度,堂妹报案是有意义的,从要回欠款的角度,堂妹或许自己把要款的路断了。

因此,面对亲友欠款不还,我建议区分情况后,如果决定尽快处理,还是以民事诉讼为好。如果还能等,钱已经欠着了,等等也无妨。

写到这里,我还是不能忘记了人性的光辉。穷国的债务咱们大中国都可以免除,您的穷亲友欠的那点钱,如无关紧要,免了还清净。

从“涉布”三案谈证据的运用与收集

2017年9月27日

得益于我本科学理工的经历,但凡办起与技术有关的案件,总能游刃有余。七八年前,某公司因取消布匹供应合同成了被告,从网上找到我代理,成功之后,近几年又因布款收不回,委托我打了两场官司,遂成“涉布”三案。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以案说证据,总得先收集证据再谈运用证据吧?非也,大家都知道学以致用之理,应该也能明白“为用而收”之道。你想要用什么样的证据,再去收集这些你要用的证据,胜利是否来得轻松一些?

涉布第一案,被告因发现原告采购布匹的目的,是为原告某客户生产某款成衣,该客户将与自己的关联公司抢夺香港同款成衣市场,遂以无法生产出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布匹为由,发邮件告知不能供货,要求提供退回定金的收款账号。原告可能不知道被告取消供货的真实原因,一再降格以求,被告仍然推脱说实现不了。原告眼看交期临近,收货无望,捉摸着先收回定金再说,遂直接回邮件告知收款账号。被告退完款后,以为从此无事,把这事也给忘了。

某日,被告财务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一笔款项,当日下午,江门某区法院法官上门送达诉讼材料。一看起诉状,原来是被买不着布的这家客户给告了,以取消供货为由索赔16万元,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17万元存款,遂委托我来应诉。

查阅收到的诉讼材料,原告证据有合同、定金支付凭据、“布办”确认凭据,索赔交涉往来邮件,向其客户支付16万元“赔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从违约索赔诉讼证据准备的角度,原告律师似乎做得很完美。作为被告,胜算在哪儿?

委托人说,我们发过邮件给原告,原告回了账号给我们,我们退了定金,不该再赔了,当然也没说不用赔。邮件呢?是用OUTLOOK收下来的,网上没有,公司电脑里有。电子邮件,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效力能得到法院认可。否则一旦对方不予承认,很难被法官采信。让公司员工抱着电脑主机跑了几家公证处,公证处回复说已经下载到电脑中的邮件无法确认与原始邮件相符,不能公证。哪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了证据的“运用”了。大家看过前面的内容,可能想到的还是如何运用自己的证据。而我在这里要讲的是运用对手的证据。原告证据电子邮件,也没有经过公证,内容对被告不利,我们也可以不予承认,如果我们不承认,原告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但是,不承认原告的邮件证据(经比对系真实邮件,只不过是一系列连续往来的后半部分,发账号的邮件是前半部分,原告没有提供),虽然足以给原告律师带来麻烦,但不足以打败原告,这是一个无用的否认。如果承认呢?

根据庭审程序,原告举证在先,一旦我认可原告提交的连续邮件后半部分的真实性,被告势必很难否认我提交的邮件前半部分的真实性。即使当庭否认,法官也不会相信原告的质证意见。所以,我要利用原告的证据,要让原告认为举证顺利,没有公证也得到了认可,顺势认可我的邮件证据。

其时,严苛的证据规则正在生效中,过期证据不被采纳的案例比比皆是。我的邮件证据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原告开庭前肯定收到了我方提交的邮件证据。但是,证据规则只规定了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没有要求说明举证目的,我当然不会象某些科班律师一样事先提交。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很难发现我的举证意图。
果然,质证过程很顺利,被告最关键的邮件证据虽未公证,原告律师毫无怀疑地认可了。接下来的辨论,才让他发现,原来这份证据才是要命的。审案的法官年龄不小,一口广东话,发现我听不太懂,艰难地用我也听不太懂的普通话审完了案件。判决说,被告要解除合同,原告未附任何条件,直接回复收款账号,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赢了!
涉布第二案,上述被告向深圳一家制衣公司供布,该公司制衣完成后,出货给客户,客户作撕裂检查时,衣服上的团花部位很容易撕裂,据说全批成衣损失几大十万,故拒绝付布款。

有上案在,此案当然又委托给了我。发函催收,不给,那就起诉、查封,对方不怕,请了一个年轻美女律师应诉。这律师说话那个慢呀,一个庭从9:00开庭到12:30,她在慢慢地讲,女法官在慢慢在听,我在强忍着饿(没吃早饭,从此开庭再也不敢不吃早饭了)。

被告不想付款,是确有损失。布有没有问题,原告说没有,被告说有。法官听谁的?当然是听证据的!

原告为了证明布匹合格,提交了两次检测合格报告,被告说是收货后退货再检的,才发生两次检测报告,那我就问,退货的证据在哪?没有。

法庭发问阶段,我又运用上了理工知识。我问被告女律师,你们的衣服做好后还有什么工序,律师不知道,扭头问旁听的公司老板,说还要水洗。我再问,水里要加什么化学药剂吗?女律师问过老板后说要加膨松剂、软化剂等。我再问,你们加的这些化学试剂比例合适吗?衣服易撕裂与这些化学试剂有关吧?女律师和老板答不出来了。女法官判,给钱还得付违约金!

涉布第三案,中山一家客户又不给布款了。这次虽说也提质量问题,但这客户想钻的空子,应该是一批十几万价值的布匹没有签收单,我提示客户多方收集录音,未果,要开票资料提前开发票给他。不要。

没有直接证据,那就查找间接证据。在同事叶律师的努力下,发现其他证据可以间接证明这笔交易的存在,再指望庭审时发问获取证据,且不能再等待委托人收集证据,起诉吧。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告不出庭,发问环节指望不上,出现了法官只能询问原告一方,需要原告充分举证的不理想情况。法官说,你们再找些证据来吧?
货是快递过去的,快递货物的签收单没有保存。而且快递员赶时间,很多情况下签字手续不严谨,不签字或者随便谁都可以签。所以既找不到快递单,快递单照片的证明力也不够。怎么办?

证人证言!这是我们代理案件尤其是代理被告时很不想面对的证据。证人作证无需再提供证据证明他说的话,证人宣誓很容易让法官认为这人不敢说谎,可以采信。那我们为何不用?没费多大周折,快递公司提供了证词,提供了运费收款凭证。这补强的两份证据,说起来还是间接证据。但法官终于完全相信这笔货款的存在了。判,给钱付息。

涉布三案,说明了认真审查证据,不要轻言放弃的重要性。低水平的对手可能送给你有利于你的证据,该用就用,不要客气。理直气壮的诉求和举证,能让法官在证据不一定绝对充分时,运用证据盖然性裁判规则进行裁判,靠间接证据也能赢。

小公司股东之殇

2017年9月27日

“合伙的生意难做”,我母亲虽然不是商人,这句话却从小到大给我说过很多遍。以至于我在解答法律咨询时,无数次地引用这句话。

现行公司制是否自西方引入,我未曾考证过,但中国大陆小公司股东习惯于把自己当成合伙人,倒毋庸置疑。用这句话来为我的股东股权咨询开头,很容易引起咨询者的共鸣,我的解答也容易听明白。

我有一个朋友的朋友,他想租一堆物业来做二房东,把一个相交不深却意愿相同的人引为股东。筹备之初,为体现公心,定下两股东各占50%股权之初意,然后问询于我。我在说过同样的话之后,提醒他调整持股比例,他没有听进去。公司成立后,虽然请我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但股权设置这一先天缺陷,终于导致了公司的分崩离析,两股东还动上了手。

另一大学师弟之弟,也是与另一人合资注册公司,两人各持股50%。业务蒸蒸日上之际,另一股东让其担任财务的未婚妻配合,把公司50万元转入自己私人账户,用于自己新开的公司经营。这个新开的公司用的未来丈母娘的名字登记,法律上还追究不了他。但这50万元是公司的,总得拿回来吧?可是人家也说不行,为啥?他说自己出资了50万元,这钱有权收回去。这些人眼中,公司就是合伙,想走就能走,公司法是什么?他才不管呢。

有法律在,治他是没有问题的,劳民伤财而已!公章、执照被他拿走,公司要想要回自己的钱,起诉手续还不好准备。想挂失重办,公安、工商说没有丢失不可挂失,重办不了。报案求助,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还好有一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规定,才通过一审、二审、执行基本维护了公司的权益。但公司肯定是开不下去了,结局就是两个字,散伙!

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基础在于股东的人合性。股东能合到一处,钱不够可以想办法筹措,公司能存续下去。人合不到一起了,公司资本再多、业务再好也得完蛋。所以说,想开设有限责任公司,自律和选好合作股东一样十分重要。如果自己不自律,合作股东再好,你也能把这个公司整黄了。你自己好,合作股东起了外心,你也就及时收手吧,拖着只会越来越糟心!

可能有人会说,把投资合同签好,条款完善,违约责任定得重重的,也不保险吗?我说不保险,现在法制日趋完善,合同签在那里,不至于“牛皮写字狗吃掉”,但追究违约责任的成本、由此衍生的后果,仔细想想,你还认为保险吗?

处理了很多涉及小公司股东的纠纷之后,我深刻地感觉到,只有等到全社会的公司治理意识得到提高,小公司的法人财产真正能独立于股东之时,那些奇葩的股东纠纷才会日渐减少。而在现今社会,你想与他人开个小公司,就得看开点,要么你带着别人发财,要么指望别人带你发财。发上财了说运气好,没发上财也不要怨法律。法律能帮助你维权,想靠法律发财做太平股东,您还得等着!

看似必败案件有必要找律师吗?

2017年9月27日

由于案件选择的原因,我总是代理原告的案件做得多,代理被告的案件做得少。记得某法院一个高才美女马法官(她判的案件水平还是很高的,虽然某一案件因不采纳我的观点被中院改判过,但不妨碍我对她水平的认同,可惜现在辞职了。)说过一句话,她认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案件,原告都是有理的。虽然说话的场合是在法庭上休庭后,听她说话的我恰恰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案件的最终结果也被她认定为原告无理。但她说的话我是信的,不仅仅因为她是一个法官或她的水平,更多的是来源我自己的经验总结。

大多数的人喜欢凭经验办事,我也不能例外。很多人喜欢享受胜利,而不接受失败。帮一个有理的当事人,无论庭外协调,还是庭上舌战,理直气自壮,心情想不好都难。如果自知理亏,还要设词狡辩,即使看在毛爷爷的份上,与吃个苍蝇何异?

列位要说了,狡辩等于吃苍蝇,那黄律师吃过苍蝇吗?吃过(真苍蝇真没有,不过上初中时食堂隔夜蒸饭,老鼠屎吃过不少),没吃过怎知“苍蝇”之味?凭想象又如何能让人信服?吃过“苍蝇”,看过很多的代理人吃“苍蝇”,以至于对对手的同情已经超越了愤恨,常常对助手学徒说,唉,难为对方律师了,那滋味真不好受啊。

体面的、高水平的辩论,即使也属“狡辩”之流,对手心中可能是佩服而不会是同情或鄙夷。体面的、最低限付出之输,法官在判决时,可能也会给被告律师一声赞叹。

曾经有一系列案件,各案原告经被告介绍,参与某某投资项目。投资款汇入被告银行账户,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后,把介绍人告上了法庭。此案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自知所答辩的观点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因而着力在揭露原告的虚假陈述和证据漏洞上,一审法官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判被告败诉。我再代理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官在判词中写道“关于涉案款项的性质,被上诉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称该款系受诈骗转至上诉人账户,其后又主张该款系‘误转’并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上诉人返还,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主张该款为借款,因被上诉人前后主张均不一致,且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涉案款项系借款,本院对其有关借款的主张实难采信。”法官在裁决时使用“实难采信”四字,为我多年律师经历所仅见,也从未在他人裁决文书中见到。寥寥四字可以看出,法官同情被上诉人(原告),但因我揭露出来被上诉人的自相矛盾之处太过明显,法官的无上法宝“自由心证”无法祭出,想维持原判“实无可能”,无奈呀!

上案中关键证据公安笔录,得来殊为不易!一审法官无视调取申请,未予调取。二审法官收到申请后,答复说合议庭合议后再行决定是否调取。等到合议,尘埃几近落定,再幼稚的律师也不会相信这个几乎不可能的答复。于是否,我把庭审记录条分缕析,据理力争,法官看实在搪塞不过,安排调取公安笔录,终于锁定必胜之局!

投资有风险!作为律师,我无意于评判原告投资人的得失。作为被告代理人,体面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才是我至奉的圭皋。而最近接受的一宗大案被告委托,委托人说,即使你判断会输,我也要请你,能输得体面一些更好。有这样的委托人,我又怎能不倾尽全力呢?

请信任你的律师

2017年9月27日

中国人习惯了自力更生,凡事总喜欢自行处理。但事有千种,不是每一件事都能自行处理得了的,无奈只能求助他人。第一个想到找律师的,可能是受过西方教育或影响的人,不会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大多数的中国人,面对纠纷,先想到的是找关系,看有哪一个亲戚或者朋友能帮上忙,如果找下来没有能帮忙的人,或者找来帮忙的人解决不了问题,再想想能不能找政府,如果政府也解决不了,可能会有人建议:找个律师问问吧。

律师是要吃饭的,找律师得花钱,这应该是普罗大众的共识。但能不能少花?会不会被律师坑了?宣称免费咨询的律师电话中,会不会藏着什么套路?接电话的这个律师能解决我的问题吗?我相信,大多数人在想要找律师时,都不免自问一番。

中国人赶上了好时候,经济发展,法治提高,政府的心思都在老百姓身上。相比上个世纪,百姓的见识已经大有提高,不会有哪个人再把律师当成官了。律师,是中介,是服务者。无论这个律师有着多高的学位、多少个头衔,你花钱,他就可能给你提供服务。所以,自问之后,倒真没有什么人在打电话给律师时会有什么紧张。

不紧张当然是好事,这样才能把问题讲清楚,才能听明白律师的解答。几个律师问下来,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大多人心中有数了。不过,要是律师们的解答相左,不知该信哪一个?是不是比打电话之前更烦呢?

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人,律师更不是万能的。药医不死病,佛渡有缘人,很多事情在发生时已经决定了它的结局,如果这是一个坏结局,不会因为律师的介入而改变;如果这是一个好结局,可能会因为没有律师或没有好律师而变成一个坏的结局。我经常喜欢用炒菜来向当事人说明上述观点。如果你提供的菜原料不好,再好的厨师也没有办法把它炒成一盘好菜;如果菜原料没有问题,能不能炒出好菜来,就得看厨师的水平了。

有人把律师称为法匠,我深以为然!律师与厨师,战场不同,道理相同,都得用脑动手。律师比厨师可能多动了一张嘴,也因此有人说律师是靠嘴吃饭的。对于这个说法,我是不赞同的。我一个大学同学,说话并不是很流利,也很难做到侃侃而谈,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成功的律师。

所以,判断你所遇到的律师是不是适合你,不要仅看表面,更不能轻信承诺。我经常说,法院不是我开的,我决定不了案件结果。我能做的,就是不耽误你的事。把该你的好结局拿回来,但这需要你的合作与信任!律师与委托人,犹如一条战壕中的战友,只有合作才能胜利,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发挥出律师的最好水平。

曾经一个我带出来的律师来找我,说他办的一个案子一审败诉了,他建议当事人上诉。上诉人说好,但请律师代垫上诉费,胜诉后多给律师费。他问我能不能做。我说,委托人是一家公司,上诉费也不多,不可能困难到出不起上诉费。委托人想让你垫,说白了就是失去了对你的信任。而信任是一切代理关系的基石,信任已经不存在了,这个案子即使有天大的冤枉,你也不应该再去代理,让委托人另请高明吧。他是一个年轻律师,不一定能完全理解和认同我的话,至于后面有没有继续代理,我也没有再问。反正,在于我,如果对我没有信任,我就会觉得耻辱,带着耻辱即使能挣到钱,又有何意义?

我的亲戚朋友,也会遇到麻烦,也需要请律师。由于地域或案件本身的原因,我基本上是不会去代理的。但作为律师,对于找什么样的律师,怎样与代理律师相处,总是要指点一二的。我反复叮嘱的,就是信任。我曾经说过,如果你已经不再信任你所请的律师,最好立即解除委托。如果不能够解除,你千万不能把你的不信任表露出来,祈祷吧,可能是你自己不该不信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