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必败案件有必要找律师吗?
由于案件选择的原因,我总是代理原告的案件做得多,代理被告的案件做得少。记得某法院一个高才美女马法官(她判的案件水平还是很高的,虽然某一案件因不采纳我的观点被中院改判过,但不妨碍我对她水平的认同,可惜现在辞职了。)说过一句话,她认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案件,原告都是有理的。虽然说话的场合是在法庭上休庭后,听她说话的我恰恰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案件的最终结果也被她认定为原告无理。但她说的话我是信的,不仅仅因为她是一个法官或她的水平,更多的是来源我自己的经验总结。
大多数的人喜欢凭经验办事,我也不能例外。很多人喜欢享受胜利,而不接受失败。帮一个有理的当事人,无论庭外协调,还是庭上舌战,理直气自壮,心情想不好都难。如果自知理亏,还要设词狡辩,即使看在毛爷爷的份上,与吃个苍蝇何异?
列位要说了,狡辩等于吃苍蝇,那黄律师吃过苍蝇吗?吃过(真苍蝇真没有,不过上初中时食堂隔夜蒸饭,老鼠屎吃过不少),没吃过怎知“苍蝇”之味?凭想象又如何能让人信服?吃过“苍蝇”,看过很多的代理人吃“苍蝇”,以至于对对手的同情已经超越了愤恨,常常对助手学徒说,唉,难为对方律师了,那滋味真不好受啊。
体面的、高水平的辩论,即使也属“狡辩”之流,对手心中可能是佩服而不会是同情或鄙夷。体面的、最低限付出之输,法官在判决时,可能也会给被告律师一声赞叹。
曾经有一系列案件,各案原告经被告介绍,参与某某投资项目。投资款汇入被告银行账户,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后,把介绍人告上了法庭。此案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自知所答辩的观点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因而着力在揭露原告的虚假陈述和证据漏洞上,一审法官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判被告败诉。我再代理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官在判词中写道“关于涉案款项的性质,被上诉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称该款系受诈骗转至上诉人账户,其后又主张该款系‘误转’并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上诉人返还,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主张该款为借款,因被上诉人前后主张均不一致,且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涉案款项系借款,本院对其有关借款的主张实难采信。”法官在裁决时使用“实难采信”四字,为我多年律师经历所仅见,也从未在他人裁决文书中见到。寥寥四字可以看出,法官同情被上诉人(原告),但因我揭露出来被上诉人的自相矛盾之处太过明显,法官的无上法宝“自由心证”无法祭出,想维持原判“实无可能”,无奈呀!
上案中关键证据公安笔录,得来殊为不易!一审法官无视调取申请,未予调取。二审法官收到申请后,答复说合议庭合议后再行决定是否调取。等到合议,尘埃几近落定,再幼稚的律师也不会相信这个几乎不可能的答复。于是否,我把庭审记录条分缕析,据理力争,法官看实在搪塞不过,安排调取公安笔录,终于锁定必胜之局!
投资有风险!作为律师,我无意于评判原告投资人的得失。作为被告代理人,体面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才是我至奉的圭皋。而最近接受的一宗大案被告委托,委托人说,即使你判断会输,我也要请你,能输得体面一些更好。有这样的委托人,我又怎能不倾尽全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