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
1、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
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随时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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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约定不明确
1、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阅读全文…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
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
3、仲裁法第16条规定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阅读全文…
一、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作用
1、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书面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
2、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条款是该合同的一部分,仲裁条款是订立仲裁协议所采用的较普遍的一种形式。
3、仲裁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4、仲裁协议制度
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需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仲裁的自愿性原则也是通过仲裁协议而体现出来。
二、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协议的形式
1、仲裁协议形式上分为
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本身是当事人之间主合同中的个别条款或主合同之外单独签订的发生纠纷时请求仲裁的法律文件,具有附属性地位;
但又与其它从合同(如担保合同)不同,并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或终止,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阅读全文…
一、合同约定管辖权、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的效力
1、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指由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只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才是有效的,如果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任意选择则属于无效约定。
管辖约定无效的,则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协议管辖必须具有如下条件才属于有效约定
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对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才属于有效约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约定管辖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意义
在合同中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管辖,不仅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增加胜诉的几率,同时也有利于对对方形成威慑力,促进双方的和解。
3、仲裁法规定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阅读全文…
一、合同支付方式、合同支付流程
1、合同支付方式
总价合同
按招标文件或采购规格报一个总价,按此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单价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规格的单个项目价格计算投标价格和签订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
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用,按事先协议好的某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在调整;
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计量方法。
2、何时支付
签订合同后马上支付;
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再支付;
合同中部分条款执行后,支付一定比例;
签订合同后,支付一定比例定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再支付余款。
二、合同支付条款、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1、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http://wenku.baidu.com/view/9764dc2bb4daa58da0114a4e.html
2、如何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
http://www.lawsino.com/ShowArticle.shtml?ID=20119219155034982.htm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