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

2012年12月29日

    一、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

1、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出借款日不明确,出借主人主张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实的,从主张提出之日计算。

还款日期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不履行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随时要求履行

http://china.findlaw.cn/hetongfa/hetongdelvxing/htlxqx/8388.html

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约定不明确

1、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