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
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
3、仲裁法第16条规定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