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2年12月28日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

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

3、仲裁法第16条规定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