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权,约定管辖法院
2012年12月26日
一、合同约定管辖权、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的效力
1、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指由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只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才是有效的,如果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任意选择则属于无效约定。
管辖约定无效的,则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协议管辖必须具有如下条件才属于有效约定
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对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才属于有效约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约定管辖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意义
在合同中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管辖,不仅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增加胜诉的几率,同时也有利于对对方形成威慑力,促进双方的和解。
3、仲裁法规定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