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法律责任

2015年3月25日

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

1、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案例、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

1、网络侵权责任案件特点

侵权主体隐秘。

网络具有虚拟性,侵权者一般显示为一个网名,因此受害者单凭自身力量很难找到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

侵权后果难以预料。

由于网络终端和用户的不断增长,在某一个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后,其发布的侵权内容往往会被其他用户转载、评论并使其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最终产生的后果往往连最初的侵权者也无法控制和预料。

2、网络侵权维权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

及时保全证据。

受害者可以对侵权网页及内容进行公证,为日后进一步维权提供证据

敢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共同侵权的类型,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2015年3月24日

一、共同侵权的类型

1、狭义共同侵权行为责任

指共同侵权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

2、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责任

行为人之间事先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他们的侵权行为为直接结合造成了同一结果,因而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

3、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责任

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

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

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意义不大。

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三、共同侵权人按份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追偿权

1、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3、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faanli/219782.html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3月20日

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1、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

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2、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3、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4、保证合同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担保

1、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4、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三、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1、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

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2015年3月20日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1、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2、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慎重,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二、连带责任种类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汇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a90100r48z.html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2015年3月20日

一、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

2、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3、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

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5、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6、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