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1、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
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2、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3、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4、保证合同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担保
1、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4、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三、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1、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
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1、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2、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慎重,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二、连带责任种类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汇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a90100r4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