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

2011年12月20日

    一、股东损害公司利益

1、公司法第150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第152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法第153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侵犯公司利益

1、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http://www.csrc.gov.cn/pub/guangdong/xxfw/tzzsyd/zqtz/201101/t20110113_190482.htm

2、因公司财产利益受到侵害而间接引发的公司股东代位诉讼案件

3、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公司机关成员(如大股东、董事、经理)责任或保护公司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4、提起代位诉讼应符合如下要求:

1)提起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股东,且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即具备股东资格,在提起诉讼和进行代位诉讼时始终保持股东资格;

2)股东在提起代位诉讼时应向监事会提出申请,必要时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只有在申请被拒绝后才能代位诉讼,此为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

3)由于代位诉讼的判决效力直接归属公司,因而公司既不能置身于案外,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宜列公司为名义上的被告,不得积极支配诉讼。

    三、股东侵害公司利益

1、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7/28/420614.shtml

2、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http://club.148com.com/?uid-88912-action-viewspace-itemid-59836

3、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诉讼

http://ww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8364

4、如何审理公司高管或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案件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5997

5、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b29f1c0100chy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