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调解规定

2013年2月25日

    一、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调解规定

1、调解流程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4

2、调解规则

调解范围

规则适用

调解原则

调解申请

调解受理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5

3、调解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期限; 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确定必要的调解期限。

未确定调解期限的,调解应当自确定调解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调解程序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调解程序终止

一)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员认为调解已无成功的可能并书面决定终止调解程序;

三)当事人一方或通知调解中心终止调解程序

四)调解期限届满;

五)调解中心认为调解程序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形

5、和解协议

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各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二、民事调解费用

1、调解费用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3

2、受案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提交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3、调解需提交的材料

调解申请书;

证据材料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明。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