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法律责任

2015年3月25日

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

1、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案例、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

1、网络侵权责任案件特点

侵权主体隐秘。

网络具有虚拟性,侵权者一般显示为一个网名,因此受害者单凭自身力量很难找到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

侵权后果难以预料。

由于网络终端和用户的不断增长,在某一个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后,其发布的侵权内容往往会被其他用户转载、评论并使其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最终产生的后果往往连最初的侵权者也无法控制和预料。

2、网络侵权维权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

及时保全证据。

受害者可以对侵权网页及内容进行公证,为日后进一步维权提供证据

敢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