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法律责任
2015年3月25日
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
1、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案例、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
1、网络侵权责任案件特点
侵权主体隐秘。
网络具有虚拟性,侵权者一般显示为一个网名,因此受害者单凭自身力量很难找到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
侵权后果难以预料。
由于网络终端和用户的不断增长,在某一个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后,其发布的侵权内容往往会被其他用户转载、评论并使其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最终产生的后果往往连最初的侵权者也无法控制和预料。
2、网络侵权维权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
及时保全证据。
受害者可以对侵权网页及内容进行公证,为日后进一步维权提供证据。
敢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