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2012年4月13日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1、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主张违约金时,可以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2、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

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1、违约金可分为

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

2、定金有双重性质

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

3、定金的数额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损害赔偿,又称违约损害赔偿

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5、损害赔偿金

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法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

    三、定金违约金同时适用

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合同法对两种并存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只能选择适用其一

3、违约金、定金只能任选一种,不能同时适用

http://www.tcfy.gov.cn/html/2009/4/770.htm

4、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http://shiwu.mylegist.com/1659/2011-03-11/7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