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的法律适用
1、涉外结婚
结婚条件(按顺序):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姻缔结地法律(条件: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一方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三选一)。
2、夫妻人身、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按顺序):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协议优先(当事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选择);无协议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4、涉外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优先(当事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中选择);无协议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家庭的法律适用
1、收养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2、抚养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
3、监护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三、继承的法律适用
1、法定继承
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继承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成立。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3、遗产管理
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4、无人继承财产归属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船舶物权
一般适用船旗国法律;
两个例外: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船舶碰撞侵权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不同国籍船舶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同国籍船舶在其他地方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海事赔偿的责任限额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共同海损理算
适用理算地法律。
二、民航关系的法律适用
1、民用航空器物权
一般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律。
例外: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民用航空器侵权
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其他地方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民用航空运输合同
协议优先;
无协议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
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2、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
协议优先;
无协议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
协议优先,但只能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律。
无协议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票据的法律适用
1、票据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本国法为一般原则;
特殊情况下适用行为地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票据行为方式
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
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适用出票地法律。
4、持票人责任
适用付款地法律。
5、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适用付款地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二、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1、一般侵权行为
协议优先;
共同经常居所地;
侵权行为地。
2、船舶碰撞侵权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据在地法律;
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其他地方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据在地法律。
3、民用航空器侵权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侵犯人格权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5、知识产权侵权
协议优先,但只能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律;
无协议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6、产品责任侵权
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损害发生地法律。
7、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
协议优先;
共同经常居所地;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
一、物权的法律适用
1、不动产物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动产物权
一般动产物权:协议优先;无协议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运输中的动产物权:协议优先;无协议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3、船舶物权
船舶所有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地的法律。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法律。
4、民用航空器物权
航空器所有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法律。
5、权利质权、有价证券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